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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询的作用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5 08:35:00
不少企业都渐渐开始重视合肥商标注册,而商标注册之前,一定要先查询商标,否则会大大程度上影响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何为商标注册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前,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通过商标局官网等渠道,以查询自己准备注册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成功注册或提交申请的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目的,而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前期工作之一。
商标查询的作用:
1、排除商标主动/被动侵权风险通过商标查询,掌握关联商标的注册申请情况,还可以针对他人的恶意抢注及时采取相应维权措施,以免造成不可预估的品牌声誉、产品经营上的损失。此外,还能避免在无意中对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权造成侵权,导致未来陷入不必要的商标权利纠纷。由上可见,商标查询不仅能够起到降低申请被驳回的风险和提高注册商标成功率的作用,还能有效避免申请人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侵权行为。同时,对于他人的恶意抢注行为也能做到尽早知悉、及时应对。商标查询为何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2、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申请人通过查询,可以了解到自己准备申请的商标是否已被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如果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存在与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他人在先权利商标,那就意味着直接提交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的几率非常大;如果并未发现在先的障碍商标,那就意味着获得注册的可能性较高。基于查询结果的有利与否,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前,就商标标识的文字、图形设计方案进行及时调整,以提高注册成功率。如果申请人事前不进行商标查询,选择直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那就很有可能发生直到申请提交的9个月后收到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时,才了解到有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的障碍存在,导致自己申请在后的商标无法顺利获得注册的不利情况。如此不仅将大大耗费时间、金钱的成本,还将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的商标使用行为。
如前所述,“商标查询”是一种能够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以及排除主动/被动侵权风险的有效手段。然而,在我们多年实务与许多国内的大中小企业的相关人员的工作接触中,发现“商标查询”并未受到与其重要性相适应的普遍重视。究其原因,除了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而非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法定程序的原因以外,主要在于其查询结果无法百分百保证其全面性和准确性。
合肥商标注册代理人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人,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它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寻找商标代理机构的主要原因是该代理机构有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而商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是熟悉商标注册的流程。因此,在寻找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可以帮助申请人通过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申请和确认权利。代理商标注册确认申请人的实质性内容是商标代理机构的主要任务。
(1)对申请注册的候选商标进行检索时,可以通过考虑近似程度来预测批准率,与现有商标相同,类似于先前商标;并进行相应调整,减少近似程度,提高登记核准率;
(2)根据不同申请人的要求,编制商标注册文件,提交商标局。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一般在1000元至1500元之间。
(3)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材料后,按阶段开展各项审查工作,审查通过后发布初步审批公告;
(4)初步审批公告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发给《商标注册公告》,发给《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完成,一般需要13个月左右。至于商标注册前的商标查询部分,由于委托人在查询时只提供了商标名称,但由于实际应用中提供的商标设计稿的字体、颜色、结构或排列方式不同,调查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相似程度。
这就需要依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根据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做出商标注册方案的利弊分析。
第十九条申请合肥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第二十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四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是已经在市场上实际使用,具有显著性,并可以引导消费者认知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合肥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那么,如果企业的某个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恶意使用,应当如何维权?笔者认为,未注册商标维权主要有3种方式。
一是商标法。如果企业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经营,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就可以依据未注册驰名商标主张权利。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那么,当企业的未注册商标不足以构成驰名商标但仍具有一定知名度时,应如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事实上,对于大多数未注册商标而言,其既难以证明构成驰名商标,也难以证明构成知名商标,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是著作权法。如果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不能使企业获得救济,还可以尝试通过著作权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著作权正是一种典型的在先权利。如果企业能证明商标图文组合系自己原创并具备足够的独创性,就可以主张未注册商标构成作品,从而通过著作权法来维权。尽管有前文所述的3种维权途径,但小编认为,对于企业而言,最为妥善的维权方法,仍然是尽早将自己经营的品牌申请注册为商标,这样才能获得更为周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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