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后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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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后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吗?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8 08:39:04

对于商标和版权,很多人以前并不知道它们的异同。合肥商标注册后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吗?商标和版权同时受法律保护吗?至于商标和版权的区别,我们今天来做一个详细的比较。让我们对版权认证和商标注册的区别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商标权是指商标局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的专有权。商标权人有权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中独占使用商标。总之,你有商标权(使用权、许可权、专有权、禁止权、投资权、转让权、继承权)。

商标权人可以在生产、加工、制造等场所使用商标。著作权,又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享有的权利,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商标权和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但受到不同法律的保护。保护对象不一样,也不平等。作品创作完成即具有著作权,不需要办理著作权登记。但是,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的保护和作品所有权的证明。

商标只在注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范围内受商标法保护,不能排除他人对其他不同种类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注册的可能。著作权登记工作有利于著作权人对他人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并以其在先的著作权权益宣告其无效。同样,如果你用他人的作品申请商标注册,你可能会面临侵犯他人先前版权的风险。申请者不同。商标由商标局申请,著作权由中国著作权登记中心登记。要取得商标权,必须首先实行商标注册程序和申请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一般来说,版权是自动生成的,无需特殊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我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作品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出版的时间。商标有效期为10年,续展期限为10年以上。著作权登记后,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和死亡后50年。商标是区别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经营者,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商标。著作权是对文字、音乐、艺术、科学创作等原创作品的保护。商标法律、法规中有关著作权的规定如下: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预先登记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与商标注册相比,著作权认证时间更短,著作权可以提前确定。如果有人抢先注册,可以对商标权使用著作权,宣告抢先注册的商标权无效。

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要办理商标转让业务,除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外,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合肥商标注册的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要办理商标转让业务,除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外,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的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一、商标转让的办理途径: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自行到商标局的办理。

二、商标转让的办理程序:

(1)准备申请书件;

(2)是自行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书件;

(3)是缴纳费用,商标转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每个商标1000元;

(4)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或者代理机构《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并将该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曰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转让应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商标局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转让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对于转让注册商标,我国规定的是核准制,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才能生效。这意味着,如果仅仅签订转让协议,未经核准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商标是一个公司的品牌形象,是公司产品的标识,是公司在社会上市场上的“面子”,是公司与消费者建立连接的重要工具与渠道。说到拥有商标,大家一定会先想到自己去注册一个商标,可是平底起高楼谈何容易,且不说注册一个商标短则一两年,长则三四年,就算注册成功了,也没有知名度,需要大量的广告和宣传,而这么一折腾,或许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战略发展了。所以,如果你想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前进,大可以购买一个市场中存在的商标,或者你也可以当底下的那个巨人。这就涉及到商标转让问题企业在转让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让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对于转让注册商标,我国规定的是核准制,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才能生效。这意味着,如果仅仅签订转让协议,未经核准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2)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里的原因与商标许可使用时基本类似,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

(3)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将与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商标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一般要求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应当来自同一经营者,否则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对于本规定,在实践中,应该格外注意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同一类别,但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情况。比如某一酒厂在33类白酒和32啤酒上拥有注册商标。如果这两枚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话,虽然白酒和啤酒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属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也应当一并转让。

(4)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不能转让。这主要是因为某些注册商标是在合肥商标注册人满足了一些特定条件时,才授予的,比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大都如此。如果这些注册商标被转让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显然会产生不良影响。另外,如果某注册商标中包含了一个地名,将其转让给非当地的受让人,显然会误导公众,商标局当然不会核准转让。

新《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公司在中国进行商标申请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待原则办理。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这就是办理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我国商标申请应遵守的原则。涉外商标如何进行注册?

申请涉外合肥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1、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2、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有两条途径: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涉外商标应该提交的申请书件:(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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