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牌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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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牌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理?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3 08:53:10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由加多宝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具有误导性描述内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是王老吉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广药集团于2013年12月5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做“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商标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注册为商标。诉争商标“怕上火喝加多宝”可以拆分为“怕上火喝”和“加多宝”两部分,易被消费者理解为具有“害怕上火,喝”的含义,从而误认为该商标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具有一定抑制“上火”的功能。因此,法院判决“怕上火喝加多宝”不能注册是正确的。

商标对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是不为商标法所允许的。提醒,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商标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合肥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注册商标。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其组合,以及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大家在公司注册完成以后,在自己辛辛苦苦创业的征程中,有时候会发现自己的公司注册地址出现异常。公司地址出现异常一般是工商局发信件或打电话到注册地无人收信或无人接听,工商局有可能会将其列入地址异常。如果工商局觉得这家公司地址存在风险,还有可能派人实地考察。列入地址异常的公司就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黑名单”。

公司被列入地址异常有什么后果?

1、在工商税局办理各类登记事项、行政许可审批的时候会受到限制。

2、企业无法参与政府招募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事项。

3、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担保等活动会无法进行。

4、信用度大打折扣,会影响到和合作伙伴中的印象,影响公司企业的发展。

5、长久异常不解决的话还会对法人、股东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如签证、贷款、信用记录等。

一般会被抽查的公司都是税务申报有异常或者在工商系统上有过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先解除异常就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地址变更,将注册地址转移到实际经营地址。而且要去税务局检查税务方面有没有问题。

创业者一开始创业最好是找到一家注册公司提供公司注册的服务,专业的财税公司会提供安全的地址挂靠,绝无后顾之忧。公司运营时总会遇到大大小小的一些财务问题,誉意可以提供专业的财税记账服务,优化财务方案,办理会计核算。保证公司不会在财税方面出现问题。

商标是一种标识,主要的作用是用于区分产品或者企业,商标经注册后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否要承担责任,那么门面牌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理?

门面牌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理门面牌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理?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门面的招牌侵犯商标权的,商标权人可以与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合肥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市场中,对于商标的认证情况几乎可以和商品相媲美了,毕竟在很多方面,企业想要获得市场的粉丝和客户,拥有市场竞争力,选择合肥商标注册是肯定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但是与商标注册先比的商标买卖,却比传统的商标注册更有优势,因此,在很多人看来,企业选择商标买卖在获取商标权的问题上,就比新商标注册更好。因此,下面就由知识产权网为各位讲讲有关商标买卖双方在买卖商标时需要注意什么?

1、商标买卖原因

(1)需求

现在注册一个商标的话,要花费一年多的时间,甚至更长,而有些企业等不了这么长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商标买卖就非常受需求了。

(2)商标注册难度

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有限的,所以这些要素构成的商标也是有限的,而目前我们国家已注册的商标已经超过1000万件了。而且商标注册是不能和已经注册的商标重的,由此可见商标注册的难度有多大啊。

2、商标买卖形式

(1)合同买卖;

(2)继受买卖;

(3)因为行政命令而发生的买卖。

我们经常说的商标买卖基本都是以有偿形式进行的合同买卖,市面上大多的商标交易也都是以合同的形式买卖的。第二第三种是没有交易性质的。

3、商标买卖所需资料

(1)准备资料:商标买卖人与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买卖申请书,买卖人与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买卖协议;

(2)商标购买人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3)商标持有者准备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商标受让人签署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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