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要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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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9 08:00:53

随着知识产权越来越得到重视,相关的合肥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越来越多,但是有关商标问题一直却一直都是频发事件,屡见不鲜。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才会造成商标那么容易出问题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这个话题!

其实有关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小编自己觉得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大家可以参考着看看。

1.制造假公文,附加收费

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会有受理通知书;商标通过,有商标证书;若是商标被驳回,也会有驳回通知书。这都是商标局盖章下发的正式文件,但是有些商标代理机构为了二次收费伪造国家公文,他先不给你提交注册申请,然后发给你个假的驳回通知书,让你再给钱做复审。

2.提高商标版权费

商标申请提交后,没过几天外地电话谎称自己在用此商标!要求撤销,这时很多注册人一紧张就会联系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会说做个版权吧会有效保护!一听价格蒙圈了要花2-5万才可以!殊不知!其实从头至尾包括外地的所谓的电话全是这一个代理公司的!千万记住啊!

3.伪造侵权,逼你注册

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否注册商标取决于企业自身,即使你铁了心决定不注册商标,也没什么关系。但是有代理机构想着法的逼你注册,他们会联系你,说你侵犯了其他公司的商标权,必须赔钱处理或者把商标注册下来,这时很多人都会就范。

4.抢注商标

有人欲将你的企业字号申请商标注册,可为你公司保留优先申请权,如你公司不需将企业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我们将提交对方的申请”,“抢注商标”情节实属捏造,保留“优先权”子虚乌有,广大企业谨防上当。

说到底,有关此类的商标问题,对于小编来说都已经是屡见不鲜了,但是对于大家来说,却缺乏有效的识别,很容易就上当受骗。当然了,此类的问题不止以上四种,还有更多隐性问题,需要大家自己发现规避了。

合肥商标注册,以及购买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在考虑是否应当把某一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时,都会碰到这个问题,即如何选择标识?或者说,哪些标识更好一些。选择商标必须首先要考虑该标识在法律上的有效性,这种有效性决定了最低的标准,即能否获得注册。概括言之,商标在法律必须拥有新颖性、合法性和显著性。

其中:新颖性是指商标标识(文字标识,图形标识,组合标识等)不得与该类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和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不能与中国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合法性是指商标标识不能含有法律禁止的标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中国及外国的国家标识、政党标识、国际组织标志、欺骗性标识、民族歧视的标识等等;显著性,是商标的生命,是商标区别商品来源的能力,显著性越高,这种区别能力越强,越难以引起混淆。显著性包括本身的显著性及后得的显著性,前者是指从标识本身即可判定它是商标,背后映射着一个产品或服务提供者。

后者是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但是通过后天的使用,使其获得显著性,区分商品来源。比如以商品的通用名称、通用图形、通用型号,或以表示产品数量、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产品特点的词汇本身均不具有显著性,不具有显著性的标识是不能获得注册的,除非通过其后天使用使其获得显著性。商标注册人在商标生命期内务必保持其显著性,因为一旦因为宣传或使用不当,使其丧失显著性,便可能会被他人撤销掉,这方面的反而案例已经很多。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商标驳回复审依据的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商标驳回复审一般又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结呢?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下面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商标驳回复审的类型有:1、被异议人对商标局驳回合肥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2、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3、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4、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由于商标局审查员主观判断及专业知识等限制因素,商标申请并非100%通过,因此法律赋予申请人一次自辩的机会。

申请人如遇商标被驳回之情形,有15天的期限委托代理机构提出驳回复审申请。许多知名的品牌都曾有过驳回复审经历。其实每个商标申请的审查是通过独立的审查员完成,每个审查员的知识面、阅历情况、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各种差异,因此其审查结果必然有所不同,甚至类似的商标申请可以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

正是这种受审查员主观影响较大的工作模式,申请人才更有必要委托更专业、更到位、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您量身订造一个商标被驳回应对战略,对驳回的理由进行专业的分析,需要专业人员撰写复审理由书,确保商标得以顺利注册。另外,此文章仅作为注册类别参考,实际情况最好咨询我司。

我们熟悉的普通商品,都是在商标局注册认证的,受法律保护。对于拥有这些商标的企业,任何违法违纪、损害企业声誉的不法商人,都可以举出法律武器追究其法律责任。更何况这些大品牌、小企业也会开展合肥商标注册经营活动。商标不仅是商品规范化的体现,也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前提。但是,商标注册的时间确实很长,最快需要一年时间,大部分时间都在一年半左右。

商标转让因其时间短的优势,已经超越了商标注册,成为大多数企业获得商标的成功途径。商标转让是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一种程序,而且成功率也很高。商标转让协议是商标转让时必须向商标局提交的申请文件之一。它需要经过批准才能生效。那么,商标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商标转让协议应如何制定?商标知识产权顾问将为您解答。

1、商标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1)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均以公司名义的,可以不经公证直接申请。商标局对提供的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公证和补充。

(2)商标转让人为个人,商标受让人为公司的,不得先行公证。商标局要求的,应当办理公证,并补充提交。

(3)受让人为个人的,必须公开《商标转让合同》。

2、商标转让协议如何处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的商标转让协议呢?商标转让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由于商标转让程序存在客观漏洞,会出现买卖双方自行办理商标转让的情况。商标权纠纷一旦发生,虽然事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和保护,但给当事人造成的重大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二、无效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限制条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商标受让人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根本不能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批准。

三、部分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将与转让商标权利有关的其他类似商标转让给商标的受让人,而是故意或者无意地保留或者隐匿与转让商标相似的部分类似商标。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仍可以将与转让商标相似的其他商标使用给商标受让人造成实质损害。商标转让程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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