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公司商标变更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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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公司商标变更的相关原则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3 08:44:20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与其他商品或服务一样,商标也可以交易和转让,即商标交易和商标转让。作为一对非常相似的概念,它们很容易混淆。就连我们通常非常信任的百度百科也混淆了这两个概念!商标交易包括购买商标、购买注册商标和销售注册商标。商标转让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种行政程序。指合肥商标注册人持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实质上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但事实上,两者虽然相似,却不同。可以说,商标交易是商标转让的前提,也可以说商标转让是商标交易的一个环节。根据转让情况,商标转让大致可分为合同转让、继承人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转让。

一、合同转让转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合同将明确转让商标的内容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以合同形式进行的转让一般是支付的,即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以换取注册商标及其专用权。

二、后续转让顾名思义,后继转让是指以继承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有两种情况:

(一)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继承人死亡后,即死亡时,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的全部注册商标。

(二)商标由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合并时,以企业、组织名义注册的商标一并转让。

三、行政命令转移行政命令引起的商标转让通常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所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引起财产流通的计划和行政命令。无论是后续转让还是因行政命令导致的商标转让,都不需要为商标转让支付费用,也不涉及注册商标的交易。

因此,一般来说,商标转让是指合同转让,这也是公众将商标转让与商标交易混为一谈的原因。商标交易与商标转让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商标交易是一种交易行为,但没有商标转让,这种交易缺乏法律效力,这也是许多商标转让网站将商标转让的步骤纳入交易过程的原因。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低劣,不仅可能导致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还会处以通报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商标法》第45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45条、第48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反观本条的规定,实际上是从法律上对注册商标施加了商品质量保障的义务。

但合肥商标注册程序本身并没有此要求,商标质量保证功能本身也不支持。本条作出这样的规定,缺乏依据。实践中,依据本条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况也非常少见。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呢?

一、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使用侵权指未经合肥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着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但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认定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

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2、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3、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总的来说,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作品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人主动寻求法律保护的第一步,有利于司法方式、行政方式对于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而著作权登记也有以下好处:

1、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向社会群众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可以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在进行软件版权交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软件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条件,登记计算机版权有利于产品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有利于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著作权证书》是体现您水平的客观证明,国家权威部门对您能力的认可将会使您在求职应聘时更加自信。

6、企业申请是办理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得前提,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版权登记是一种自愿性质的登记,由著作权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登记机构经初步审核合格后,依法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该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对所登记的作品合法享有著作权的证明,国家司法和行政机关予以承认,所以为了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建议尽早的申请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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