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商标转让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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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商标转让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30 08:57:10

各商家的生产条件、制作工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市场上同类型的产品也必定有好有坏。消费者选择哪一款产品,质量是决定性因素,不过他们往往会以认知与熟悉程度为依据。直接传递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信息并转化为其心理认识的,是商标。商标意味着产品的一致性,即任何时候购买有此标志的产品,在质量等方面是相同的。

商标有两方面作用:

第一,促使生产者注重产品质量,保持质量稳定,这能够提高消费者忠诚度,保证再生产。

第二,这是无声的广告,能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加深其对产品的印象,消费者通过商标了解产品的来源,区分鉴别同类产品的质量,并做出选择。这样,商标成为企业在市场上展开竞争的重要工具。那么,生产者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并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一者,商标只是无形的资产,若脱离实体经济而存在,恐怕只能在短时间内吸引关注,无法令企业利润取得实实在在的增长。唯有专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以产品创新及提高服务水平为支撑,才能有长远的发展,也才能在可能的纠纷争议中得到认可,站稳脚跟;

二者,在奉行“注册在先”原则的合肥商标注册领域,一定要增强保护意识,在与企业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性注册,以免被傍名牌的山寨者,或职业商标炒家侵犯权利。

异议变成摇钱树:就在商标申请人备受漫长的商标确权周期的煎熬,被商标壁垒堵在市场门外苦不堪言的情况下,有一批商标异议专业户却异常的活跃。这些专业户有的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标及时注册;有的利用异议程序敲诈对方当事人,被异议人为能早日走出异议沼泽,只好花重金买异议人撤销异议。法律设置的异议权成了他们的摇钱树。

实际上,这种商标异议的恶意是非常明显的,例如,有一位公民,一次就批量式地向商标局提出50个商标异议。于是就使50个正在等待确权的商标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中。其中一个被提异议的企业,其商品因无注册商标被商场拒之门外,现已在仓库积压了上百万的商品,企业领导急得上窜下跳。于是,这个企业千方百计、四处托人与异议人交涉,希望花钱买得对方撤销异议,但要求写出字据。异议人却表示:我从不留字据,咱们到合肥商标注册大厅,你一手交钱,我一手交撤销异议申请书。

目前,许多企业就是被这种一手交钱、一手撤销商标异议的异议专业户摆弄于股掌之上,一边是被异议的商标,短时期内无法取得核准注册,另一边是没有注册商标,商品进入不了市场,为了早日摆脱困境,只好接受敲诈勒索。如此,也必然使商标管理机关原本已经沉重不堪的行政审查雪上加霜,形成恶性循环。是否设立简易程序面对商标注册异议存在的问题,人们一方面抱怨商标管理机关行政效率太低,一方面又无可奈何。因为法律规定的异议制度本身没有问题,商标管理机关亦在努力提高审查效率,但是,也只能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努力。

有关人士指出,只有程序而没有效率,等于失去行政能力。现有的商标管理机关的机构和编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法律虽然设置了异议制度,但是不够完善,只规定了初审公告后3个月为异议期限,没有规定行政审查裁定的期限,异议案件不分难、简一律排队,加之内外贸把注册商标当成市场通行证的做法损害了商标自愿注册的原则,都加剧了商标异议情形的恶化,无形中损害了市场环境和相关企业的利益。

有业内人士建议,通过增加管理机关编制来提高行政效率,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比如请求立法机关通过相应的形式对异议申请人的资格做出限定;比如提升异议的门槛,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比如设立商标异议简易程序,避免疑难案件与简单案件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排队等待;比如设定一定的条件,强化识别恶意异议的功能;比如制止内外贸对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的修改等等,以改善商标注册异议的恶劣形势,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商标转让时需要签订转让协议,这是对转让双方权益的保障,但是在转让的时候会出现很多问题。那么签署商标转让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1、非法转让问题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并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全部商标所有人,或者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而以隐瞒、欺诈、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偷偷转让的。签署转让协议之前需要核实清楚对方是否为商标权人,避免导致转让无效。

2、部分转让问题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并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会导致商标转让不成功。这就需要受让人注意查找是否有近似商标没有一起转让。

3、转让商标的权益漏洞问题指商标转让人在转让该商标时,隐瞒了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抵债、被冻结等等问题。警惕类似的风险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要调查清楚商标是否法律许可、是否存在风险等。

4、其他问题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且要注意,商标转让是不能终止的,一旦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如果要撤销申请,只能做二次转让,把商标再转让到原转让人手中。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发明专利申请人只允许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人只允许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专利局可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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