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商标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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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商标有哪些好处?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8 08:26:18

除了某些必须强制性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合肥商标注册完全看企业自身的需求,不是强制性要求注册的,但是一旦使用了别人注册了的商标,就构成了商标侵权;或者自己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以后,就会失去使用该商标的权利,所以对于一家长期发展的公司来说,商标注册是企业未来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企业注册商标的好处究竟有哪些呢?

一是企业商标可代表企业的品牌形象,便于企业业务的拓展,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便于市场的推广。

二是企业商标一旦注册,企业就享有了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能够使商标不受侵害,能保证企业的商标的正常使用。

三是能避免无意识的侵权行为,未注册的商标可能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该侵权行为会为企业带来经济以及公司名誉上的损失,只有确保自身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后才能有效的避免这种尴尬。

四是企业商标是入驻大部分电商平台的必要条件,电子商务是如今盛行的销售方式,企业切不能因为商标而被阻隔在平台之外。

五是企业商标是一笔无形的资产,属于工业产权,能通过转让、抵押、许可来获得收益的,也是可以继承的。

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既可能表明市场中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混淆可能性的要求,不能代表系争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群体的认知状况,无法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既可能表明市场中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混淆可能性的要求,不能代表系争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群体的认知状况,无法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

同样,即便原告在诉讼中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也不一定就表明,市场中的消费者不可能对系争商标发生混淆。那种认为原告不能够在诉讼中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就表明了市场中不可能发生混淆的观点过于绝对化。实际上,原告在诉讼中提不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可能有各种原因,并不表明市场中的消费者不会发生混淆。

首先,当系争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价格较为低廉时,消费者通常会施加较低的注意程度,这就难免对商品的来源或关联关系发生混淆,而发生混淆后由于商品的价格较低,消费者也可能不会在意或意识不到,或者即便知道了也不会去联系商标权人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这样商标权人就很难获得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

其次,当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在市场上共同存在的时间较短,或者被告的商品与原告的商品并不在同一个销售渠道销售,消费者也可能由于被告商品并未大量地在市场上销售而没有接触到被告的商品,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混淆。这时在诉讼中要求原告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就是勉为其难。

最后,即便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在市场中共同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消费者能够接触到原告和被告的商品,消费者也可能在发生混淆之后没有向商标权人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发生了混淆,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人也很难收集到消费者发生实际混淆的证据。可见,对合肥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不可以依此直接推断市场中不存在消费者混淆可能性。

原则上,商标法并不要求商标权人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当然也就不能够从商标权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证据的情况直接推导出混淆可能性不存在。实际上,很多法院确认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证据这种情况之后,一般都会结合原被告商品共存于市场中的时间、原被告商品的价格等因素去判定,考察实际混淆证据的缺乏是否是对混淆可能性不存在的有力证明。

如果原被告共存于市场中的时间足够长,消费者还没有发生实际的混淆,就可能暗示消费者已经正确地区分了原被告的商标,不容易对系争商标发生混淆。关于实际混淆证据的存在是否能够说明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也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去判定。实际混淆证据的存在,并不能直接推定出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法院还会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实际混淆证据在混淆可能性判定方面的证明力进行考察。

同理,实际混淆的证据也无法直接推定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法院也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实际混淆的证据进行考察。如果有消费者确实发生了混淆,但这种混淆是零星的、个别的,或者是基于消费者自身的疏忽,这就无法代表相关消费者群体对系争商标的认知状况,不能表明相关消费者都会将原告的标识视为商标,表明原告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反之,如果双方的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了足够长的时间,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也并非零星的、个别的现象,这就可以说明,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

企业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品牌建设、商品保护、进入电子商务平台、投资或质押。

一、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和购买。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就可以通过商标知道是哪个企业生产的商品。该品牌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他品牌。一个注册商标可以阻止或妨碍他人注册另一个相同的商标,或者可能在供您专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出现错误或混淆。

二、企业的无形财产。商标作为企业的工业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因此,商标作为现代企业必备的形象特征和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一些企业之所以秘密注册一些知名品牌为商标,无疑是因为这些品牌的“名气”,希望借此给自己带来利润。

三、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一个好的产品会使它的商标越来越出名、有信誉的商标会增强它的市场竞争力。产品容易进入,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注册商标使你有权对虚假商人采取法律行动。

四、注册商标可以依法标注“注”或者“注册商标”。合肥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证是证明你拥有商标专用权的证明。如果您没有注册商标,我们真诚地提醒您立即注册商标,以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可以说,“注册商标”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证”。根据国家部委的有关规定,企业产品(含工业品、农副产品)进入销售部门时,应具有注册商标,否则应按“三无”处理,而且他们不允许进入,也就是说,没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只能是”。

1.专业注册服务

多数人都知道合肥商标注册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于申请人自己没有专业的商标知识,在商标注册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前功尽弃。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还会痛失商标注册的时机。即使注册成功也不能最大范围保护自己。

从经济发展角度上看,我国近几年的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创世界之最,在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暴涨的同时,商标注册成功的难度也越来越高,如果是不通过代理商标注册机构以专业的方式进行查询、分析、策划后确定注册方案,而是直接注册的话,商标注册的一次性成功率是非常低的。

2.综合方面

商标代理机构不仅仅只是为委托人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确权方面的工作,其实更多的工作是在这方面之外的。尤其是随着“商标”被融入“品牌”概念之后,许多商标代理机构中已经出现了多种更具特色的“捆绑”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对委托人的帮助作用绝对不在传统的商标确权服务之下,有的甚至更为重要。

由于商标权并非依法自然产生,而是通过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进行申请确权的,在申请确权过程中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员会根据法律授予的权利和法律依据以自己的分析判断观点作出,如核准、驳回、补正、撤销、不予受理等等审查结论。

3.商标经验丰富

商标代理人由于长期接触有关商标方面事务、各种类型的失败和成功案例,在办理商标确权事务方面的积累了大量的综合技巧和实战经验,这些技巧和经验是无数前人用金钱和教训换来的,虽然有些有一定的时效性,但对于办理商标确权事务有着非常大的帮助。例如:判定商标是否可注册和可使用性。

4.法律知识完善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不同于专利、著作权等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有其独特性。商标法律知识并不是仅仅通过学习《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就能立即掌握其全部知识的,代理商标注册机构所具有的商标法律专业知识是需要通过对系列商标法律知识的全方位专业学习和实践积累的,是普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商标知识所无法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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