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商标有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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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商标有何优势?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05 08:18:39

在2022年,作为企业,如果说什么事情是比较重要的话,那毫无疑问注册商标一定占有一席之地,如果没有,那么说明大家对商标的重视还没有很到位喔,接下来我们就换个姿势来看一看,为什么要注册商标,2022年注册商标有何优势?

一、为什么要注册商标?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为创名牌打下基础;2、合肥商标注册证是商标获准进入商场销售的凭证;3、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梳理品牌形象;4、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否则就可以告其侵权获得经济赔偿。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苦心经营的市场。5、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6、有助于打开国际市场;7、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质押来实现其价值。8、增强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二、注册商标的有何优势?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再补充一个,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如果说,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那么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使用的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由于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是指合肥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转移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享有处置商标的任何权利。企业在注册商标后可以卖给他人,这在商标法上被称为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转移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享有处置商标的任何权利。与自行申请商标注册和商标许可相比,商标转让具有自己的优势。

其一,商标转让则只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虽比商标许可长,但相比自行申请注册商标花费的时间,已经少了很多。

其二,商标转让的不确定性因素少。虽然商标许可基本没有不确定性,但与自行注册商标相比,其不确定性风险仍然很少。

其三,与商标许可相比,商标转让可以取得注册商标,避免为他人作嫁的尴尬。

公司注销流程的流程主要分为六步:

1、工商注销备案;

2、注销登报公告;

3、国、地税注销;

4、工商注销;

5、代码注销;

6、银行注销。

现在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以下公司注销的每个步骤需要哪些材料吧!

一、工商注销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是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

3、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公司注销申请书;

5、公司公章;

6、公司原始老章程。

二、注销登报公告

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的内容。

三、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2、本年度的汇算清缴报告;

3、公司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四、工商注销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原件;

2、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确认清算报告、结算公司);

4、公司的清算报告;

5、注销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7、公司公章。

五、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的证明文件;

2、注销代码证原件。

六、银行注销

所需材料:

1、国地税注销结果的通知单;

2、组织机构代码的正本原件;

3、营业执照的正本;

4、公司的公章、财务章以及法人私章;

5、法人的身份证原件;

6、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7、印鉴卡;

8、印鉴卡上的预留印鉴;

9、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10、支票本;

11、电汇凭证等银行的相关资料。

所谓“欺骗手段”,是指合肥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所谓“欺骗手段”,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伪造申请书件签章的行为;伪造、涂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涂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重要登记事项等行为;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此外,注册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商标异议以及复审阶段进行上述行为以取得商标注册,也应当被视为“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诸如商标转让或者许可等与商标注册无关的程序中采用欺骗手段,不适用该条款。

适用“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条款,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相对禁注理由时,应适用5年争议期限和申请人的规定。《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以相对禁注理由提起撤销商标请求的,应当由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第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相对禁注理由时,应不超出相同或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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