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肥商标注册的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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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肥商标注册的注销程序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5 08:54:01

商标注销指的是相关部门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使其失去相应权益的法律程序。那么合肥商标注册的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1、若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需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在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而注销注册商标时,可以选择整体注销,也可以选择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2、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当商标所有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在相关部门提交将该商标注销的申请。但是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该商标时,是必须提交证明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在经过有关部门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有效期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一旦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且该商标注册人在法律所规定的宽展期内没有提交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会被注销。这是有关部门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注销该商标裁定的行为,是不需要人去提出申请才会发生的行为,只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满后所出现正常行为。

产业一切权是指一切权人对自己的产业享有的占用、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归于民法的物权领域。一切权的客体(或者说一切权法律制度维护的目标)是有形产业,比方书本、服装、电器、家私、汽车、房子等。著作权归于知识产权的领域,是指著作权人关于因创作活动而产生的著作所享有的专有权,包含人身权和产业权,其客体是无形产业,即著作。

著作权的客体是无形物,它需求依附于作为一切权客体的有形物上,即著作需求依附于著作的载体,比方书本、磁盘、光盘等。但著作与著作的载体不能划等号,著作载体的一切权发生变化不影响著作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对著作的著作权与著作载体的一切权是彼此别离的。当著作权不再具有著作载体的一切权时,依然具有著作的著作权。比方,画家臧某将其画作《大鹏展翅图》赠送给别人,受赠人只享有该画的一切权,而不享有著作权,《大鹏展翅图》的著作权依然由臧某享有。再比方,作者的文字著作被出版社以图书的方式出版发行,采购图书的人只对图书具有一切权,作者是图书所载的著作的著作权人,购书人关于图书的一切权与作者关于著作的著作权没有直接关系。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实际中也会有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的情况,那么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吗?专利宣告无效要注意哪些呢?

1、专利无效宣告过程中切忌一切都推给律师,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重要证据的遗失,导致无效失利;

2、专利无效宣告整个过程中请求人应当极力配合代理律师进行取证或者提示证据出现的可能点;

3、充分了解案情尤其是专利权人是否存在批量起诉情形,应当积极联络各被告,沟通信息,尤其是证据的交换;

4、专利无效宣告口审切忌踩点拿分,应当有的放矢,对于可上可下,模棱两可的证据及方案应当有所舍弃;

5、严格遵从专利无效宣告中关于程序的规定,对于需要补充证据、观点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不予接受;

6、专利无效宣告理由陈述应当充分结合证据进行,切忌囫囵吞枣。

商标公司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书件必须打印或者印刷,不能手写。

2、每一件商标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一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者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复合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对此,前文已经说明。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复合上述规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办理商标转移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让你应提交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煎饼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转移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转移到底,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5、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其他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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