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合肥商标注册时应避免哪些相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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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合肥商标注册时应避免哪些相似的情况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10 08:58:02

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会重视商标注册,而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最怕的就是出现相似的情况,就比如在商标注册的时候既要防止出现因为名字相似而导致注册失败,也要防止因为图案相似导致注册失败,所以今天就专门来说说申请合肥商标注册的时候应该避免哪些相似的情况。 

第一,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因为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相同的文字而导致注册失败,这种情况下首先要了解下已经注册好的商标的类别,如果是同一个类别里出现有相同的字,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是肯定不会通过的,因此在起名字的时候才需要多考虑几个名字,而且名字之间最好不要相似。   

第二,在商标注册的时候相似的问题不仅仅体现在文字上,也体现在商标图案上,注册图案如果和已经注册的商标图案相似也不行,判断方法是从图标的颜色和构成以及文字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确定两个图案不是相似的才能通过审核,所以这方面如果不确定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查询。   

第三,很多人觉的商标的相似主要体现在图案和文字上,而其实还包括谐音的情况,也就是拼音相似很多时候也是不行的,而且还有设计理念也是要注意的,如果在设计理念上相同的话,最终设计的图标和名字也会出现相似的情况,所以如果担心的话可以咨询下商标注册的代理机构。   

刚才提到的就是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应该避免的因为相似而导致注册失败的情况,随着现在被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多,出现相似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因此在注册时必须准备备用的名字和商标,这样才能确保注册速度最快。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由于商标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广,因此很多企业对商标没有全面的认识,认为成功注册商标就完事了,而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十年时间一到,需办理商标续展。在商标的经营使用问题上,一些企业容易忽视它。这些年发现注册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的商标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如何办理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呢?下面由以多年的代办商标注册经验为您介绍关于商标撤销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一)商标撤销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公司。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办理流程   

1、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公司。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如何办理商标撤销?      

(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材料   

1、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注册公司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注册公司申报的,应当填写商标注册公司名称并在“商标注册公司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商标注册公司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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