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的4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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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的4条注意事项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2 08:01:28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合肥商标注册也逐渐盛行。但在商标注册中,要注意我司知识产权公司整理的以下内容。

第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二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三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四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企业品牌在经营过程中,若企业名称或登记地址发生变更,除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变更登记外,还要及时在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登记,进行变更。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意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如果商标没有及时办理名称变更,一旦发现商标使用人的名称和原注册人名称不符或发生商标纠纷,官方要求提供证明时,注册人容易陷入被动。

商标申请假如没有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者商标代理人变更,一旦他人以注册商标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对注册人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的相关文件可能无法及时送达注册人以致错过答辩时间,注册商标极有可能因此而被撤销。那么,如果忽略了商标的变更,又会给企业带来哪些隐患甚至损失呢?

1、商标与权利人是相互对应的企业名称或地址一旦与商标的权利人名称或地址不一致,无论是商标局、商评委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都无法确定,该企业是否真的拥有此商标的商标权,从而会造成无法评优与维权。当企业得知有竞争对手在市场上恶意出售仿冒产品时,想要通过工商投诉来合法维权,但企业商标却没有随着企业名称或地址改变而进行变更的话,就必须补办商标变更手续,从中产生的时间差很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更大的损失。

2、商标为及时发生变更,将面临商标错失甚至更大的损失商标局或商评委的部分来文会寄往企业的注册地址,如若不进行及时变更,来文无法寄到有效地址,企业收不到来文,从而错失答辩、质证等机会,甚至造成商标权错失等巨大损失。

3、有可能商标会被别人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从字面上看,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是享有申请撤销的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若商标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该商标三年未使用的申请撤销,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寄往通知书,通知书收件地址是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若企业已迁移,无法收到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发文100%撤销该商标。若商标被他人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因未进行商标变更而没有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错失撤三答辩机会,商标就会面临被撤销的危机。

综合以上的内容我司:忽略商标变更,企业将面临哪些损失吗?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所以,企业家们,在市场瞬息万变,企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让自己的商标也及时变更、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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