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时这些时间必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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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时这些时间必须注意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1 08:55:47

合肥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时间:申请后3个月内 商标提交申请后3个月内收到受理通知书。6个月商标受理后6个月是初审公告期,此时商标局已经通过该商标的初审,向社会公众发放商标初审公告。若该商标未通过初审,则向申请人发放驳回通知书。

3个月初审通过后进入3个月异议期,任何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如果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走商标异议流程。12个月商标若顺利通过初审,又没有人提出异议,则顺利注册成功,商标局后续会发放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右上角打R,表示已注册商标。  

商标驳回15天商标若未通过初审,9个月后商标局会向商标申请人发放驳回通知书,在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15天以内,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9个月商评委9个月内应当对驳回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增加3个月。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30天 驳回复审失败,申请人在30天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异议任何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3个月内对初审通过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在公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应当对商标异议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增加6个月。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异议成功,则该商标申请人可在15天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 

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哪些书面材料,商标侵权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哪些书面材料?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哪些书面材料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1)、投诉书。列明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地址、侵权事实、投诉要求、法律依据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代理人相关文件。

(2)、营业执照。交复印件的需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交复印件的需经商标所有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公章。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或照片等。

众说周知,商标查询不仅是查询商标近似情况,还要判断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等问题。这就要求商标申请人要充分了解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的相关规定,仔细研究商标近似判断标准,还要完全理解多达数百页的商标分类表。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虽然明确的知道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但却少有公司专设商标人员,这又是为什么呢?相信我不说也有人能够猜到,“工作经验”是影响申请人商标查询的一大重要因素,缺少经验,申请人对商标的近似判断、显著性判断等都会产生偏差,不仅会降低商标查询的准确性,最终还会影响商标注册结果,导致注册失败。

而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拥有一批专业人员,经验丰富,了解商标审查标准和评审规则,因此提供的专业意见可以有效地避免人为失误,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此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小伙伴们选择一家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还是很有必要的。但却没有必要专门设立有关商标方面的专职人员。 

最后呢还是要再提醒大家一句,在企业或者个人想要申请商标时,建议申请人去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商标注册失败。 

可以不用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形有哪些?2016年2月1日工商总局对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修改,起草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送审稿规定三种无证无照经营情形不用查处。  不予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形:

1、明确从事法律、法规规定无须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经营活动;

2、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通过许可审批的服务性经营活动;

3、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农副产品。

依照现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都负有查处无证无照、无证有照行为的职责。而拟修改的意见稿的制定旨在解决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统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

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的不同:

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意见稿规定,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查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法定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查处部门或者查处部门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无照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法只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意见稿规定了工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许可审批部门对涉嫌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同时明确,查处部门应当将无证无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完善信用监管。对于具备法定办证办照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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