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的好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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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的好处是什么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4 08:06:18

我们知道要想受到法律的保护就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所谓的合肥商标注册是要经过商标局审核通过后准予注册,这才使得我们有商标专用权,继而我们作为商标注册人才会受到保护。那商标注册的好处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常说人靠衣装马靠鞍,简单的来说企业的商标就是脸面。一个好的企业会有一个向上的积极进取的企业精神,员工一定要有凝聚力才会是企业走向横快的发展,所以企业的商标就是员工为之不断坚持与努力的信仰。别看商标只是由简单的数字或是文字等字母组合而成的,但是它却承载着所有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其次,好的商标品牌会给消费者带来满足感甚至是安全感。我们不会在购物时随随便便选择一家没有辨识度甚至都没有听说过的公司,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还是会选择品牌大的公司的产品。当然所谓的安全感是指所购买产品的安全系数,大家都知道过期的东西不会购买,但是据调查,消费者在选购时依然会先看商标,所以商标可以更好的让消费者连接企业。

再次,商标注册可以避免发生侵权行为。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注册的商标总数已近百万件,当然,可能随着发展还会有很多企业注册。但是我们要知道,如果我们在注册之前没有查询商标注册相关信息,最后很可能将我们所注册的商标驳回。由此可见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及时尽快的进行商标注册,只有每个企业都做到遵纪守法,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强大。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人人都做好,我们的未来经济发展才会更好。

今天要告诉你,即使你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也不是一切。如果你拿到证书,你只能说这个商标属于商标申请人。但如果商标申请人使用不好,婴儿商标会像熊宝宝一样,给你带来各种麻烦!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注册商标的特权:

一、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以及相关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二、使用权:商标注册人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

四、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给他人;

五、质权:商标注册人在经营活动中有权与其注册商标设定质权;

六、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七、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八、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了解了注册商标享有的特权后,你必须对注册商标的价值有进一步的认识,对如何投资自己的商标有明确的方向。

一、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局审查签发商标转让证书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三、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或者组合;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五、注册商标可以估价和质押。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还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

六、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

七、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只要每十年更新一次,商标就可以***存在。注册人应以标准化和连续的方式使用它,以使其价值化。

八、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

九、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撤销。

十、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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