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的七大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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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的七大益处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0 08:07:58

合肥商标注册是企业进行品牌推广过程中重要的一步,商品(服务)的品牌化塑造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推进作用。以多年的商标注册代办经验来看,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不强,认为商品(服务)应该在打造一定名气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然而商标经营的年份越久,其商业价值就越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版权登记等为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重视知识产权,而商标是企业在经济市场背景下竞争于市场的重要武器。 

接触的客户中,极少部分客户对商标的认知较广,但是大部分客户在刚接触商标时并不理解商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因此对商标的重视程度普遍较低。现在就让小编为您解答注册商标的重要意义吧。商标注册的七大益处: 

(1)商标是消费者辨认品牌的重要凭证。无论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对商标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一旦客户选择再次消费时一般都会认准商标,没有商标的话别人想找你都难。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一旦成功注册商标,商标持有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遇到商标侵权行为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商标。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赢得市场。商标是企业打造品牌的重点,而品牌建设是企业竞争市场的重要策略。 

(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商标的价值有高低之分,一般情况下,商标经营使用的时间越长,其商业价值就越高。以多年以来代办商标注册的经验提醒您注重商标注册,重视商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事项必须具备的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由此可见,商标对品牌推广及企业发展起到的关键性作用,我国企业及公民都应该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商标注册的理解。商标注册是推广产品的第一步,小编提醒您还要注重商标续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商标续展申请,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申请日本专利主要有三个途径,分别为:《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以及直接向日本特许厅(简称JPO)提交专利申请。

1、《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可以向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局提交一份PCT国际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然后,自国际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JPO提出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通过PCT途径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提交进入国家阶段的声明、即国内书面以及交纳相应的费用。

2、《巴黎公约》途径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日本专利,是指申请人首次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或者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JPO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

3、直接向JPO递交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直接向JPO递交专利申请,但需注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海外申请专利时需要事先在中国进行保密审查。否则此专利申请对应的中国专利申请将不授予专利权(《特许法》第20条)。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申请公布后,与该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答复OA时陈述的一件等都可以通过日本专利局的电子档案库获得。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认为某项已授权专利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均可就该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申请,如果专利被宣告无效则丧失专利权,但不影响宣告前已履行的合同及已执行的生效裁判。专利无效宣告所需资料:

1、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委托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2)、人民法院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3)、委托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专利权无效程序主要经过哪些: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

两个程序都发生在公告授权之后,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从申请日起即不存在。设置无效程序和撤销程序的目的是一样的,但这两个程序有区别。首先是无效程序自专利局授权公告日起满6个月后提出,且专利权终止后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次是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不仅包括了请求撤销的全部理由,而且还包括公开不充分;修改超出原始公开范围;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被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等理由。

专利法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于专利被无效的后果,专利法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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