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标注册十大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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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标注册十大常见问题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5 08:11:38

安徽商标注册十大常见问题:

1.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每份申请须递交15个清晰列印的商标(不多于8CMx8CM,不少于3CMX3CM)。在美国等国家,根据使用情况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每份申请还应提供三个商标的实际使用标签。

2. 什么是商标申请人的姓名规定?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填写姓名;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法人有英文或者法文正式名称的,应当与中文一并填写,加盖申请人印章(加盖企业或者公司印章的法人)。

3.谁可以使用认证商标?符合《注册商标使用规则》规定的条件的,经注册人规定的手续,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使用。但是,注册商标注册人不得将注册商标用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4. 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申请应提交什么?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为某种商品或服务申请商标是一种申请。在每个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提交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的授权书。

5. 申请人在委托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提供什么?委托商标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商标申请人的中文名称、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如申请人的联系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请在联系人栏中注明。

6. 商标申请人使用固定的英文名称时,如何填写其姓名?如申请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请提供英文名称。如果没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和地址,请明确指示我司为您翻译。如申请人为自然人,请提供其姓名的中文拼音及身分证副本。

7. 申请商标注册时如何填写商品名称?在填写产品名称时,请尽量填写消费者能够理解的具体产品名称。根据向美国等国提出的国内登记申请,商品名称应当与国内登记证上的商品名称一致。如果商品专业化程度高,应提供相应的英文翻译。如不需要另找专业技术人员翻译,实际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8. 你如何用英文或其他罗马文批注商标?商标使用英语或者其他罗马语言,具有含义,但不为公众所知的,知道含义的,应当说明含义。如果商标是纯图形商标,申请人有固定的名称,请告知其固定的名称。

9. 申请前如何办理商标检索?申请商标前需要取回(即查询)商标的,请在委托书中注明。如果未指明,则视为不打算检索。除申请人另有指示外,本署会在搜寻结果报告内夹附参考意见,并由申请人决定是否提交申请。由于各国商标权利人的主观原因以及可供检索的档案材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等技术原因。有时检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仅供参考。不承担因搜寻结果而引致的任何责任。检索商标需另付费用。

10. 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商标查询申请商标审查通知书初审成功发证(一)商标局应当发出三个月左右的受理通知书;(二)商标评审时间为9个月;(三)初审公告期限为3个月;全程为b商标注册。     

现行《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所以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无效自己的专利。

专利权人宣告自己的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目的:

1、提高权利稳定性

经过无效宣告程序的专利,由于相当于又经过了一次审查,因此相较于申请后的授权,经过无效宣告程序仍然被维持有效的专利,权利要求稳定性更好,其价值也更高。后期无论实施还是许可,其承担的被无效的风险都更小,更加有利于市场推广。

2、修改权利要求书

由于专利在授权后,专利保护范围即已经固定,没有后续程序让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因此,如果专利权人想要修改保护范围,只能通过无效自己专利的方式来进行,然而无效程序中的修改,也有很多限制,需要按照规定的修改方式修改才可以。

3、涉及权属纠纷

玉石俱焚 极少情况下,宣告自己专利无效也可能是恶意的,例如涉及专利权归属纠纷时,名义上的专利权人可能会有“我得不到,别人也别想得到”的做法。

4、其他原因

经济社会活动繁杂多样,参与其中的各方需求不同,专利权人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可能会无效自己的专利权。

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 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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