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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2 08:45:08
安徽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包括: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准备、商标局受理及受理通知书签发、商标复审、商标公告、商标注册证。除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程序外,还有商标驳回审查、商标异议审查、商标争议审查等特殊程序。
让我们和小编一起详细看看:
商标注册的基本流程:
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前最重要的工作,但不是法定程序。商标查询的目的是查询与第一权利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式样:每次申请提供注册商标注册证1份,商标注册证申请表1份;申请时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经营者身份证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委托商标代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商标局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日。商标受理通知书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发出;
它可以分为正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方便申请人在申请前核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避免被驳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发布的公告,经3个月异议期满仍不能成立的,不予异议或者异议裁定程序;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正式法律证明。
工商注册环环相扣,只有掌握了技巧熟悉办理流程,才能快速完善的处理好。在注册办理过程中,很多都卡在核名这一环节,那么对于核名到底要怎么办理呢?公司注册平台小编为大家解答。
1、携带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名称核准登记表,书写内容:公司名称,类型,注册资本,公司注册地址、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出资额、出资比率;工商局核准名称后,名称是否可以使用,当场告之,若通过,3个工作日后领名称核准通知书。各个区规定不一。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注: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名冠以“江苏省”的提交市局工商局审批,以上对于注册资本要求很高。名称冠以:“市”的提交注册地所属工商局审批。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注:
a、《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b、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c、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综上所述就是公司注册平台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工商核名所需要注意的事项,工商注册找公司注册平台能顺利短期的帮大家办理完成,提供的业务主要有代理记账、公司变更、企业年检、税务审计、各类公司注册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获取所得的利益。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展示、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登记或者价格评估。商标转让申请能否撤回?我们今天来看看。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展示、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登记或者价格评估。商标转让申请可以撤回吗?我们今天来看看。
一、商标转让能否在审理期间撤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申请成功,商标复审程序将立即终止,申请人不能再以相同用途提出其他申请。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转让生效,但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根据我国《商标法》,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受让人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购买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也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商标复审程序终止。但是,撤回商标复审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复审。一般来说,提出撤销申请的***时机是在商标局发出《商标转让核准申请书》之前;如果双方达成撤销的共同意向,并向国家商标局确认,则可以成功撤销。
二、撤销商标转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的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采用印刷、笔墨书写。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书”应当载明其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要求。申请人对部分货物或者服务申请复审的,应当在“复审请求书”中载明。申请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当说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提供证据内容清单,列明需要证明的名称、来源和具体事实。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撤销部分货物/服务时,填写拟撤销货物/服务的“撤销货物/服务”部分,使用的同类货物/服务名称相同(可增加页数);申请撤销全部货物/服务时,填写“全部”字样。申请人应当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连续三年不使用该申请商标的有关情况(可以增加页)。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盖章(签名)”处加盖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按类别申请收费。一类取消收费1000元。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三、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受让人为境外人员或者企业的,应当在商标局法律文件受理申请书中指定境内文件的收受人。国内受让人不需要此字段。提出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将向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书面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所填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则将其发送给代理)。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直接以书面形式处理的,按照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发送给代理机构)。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书面直接处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送交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申请人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以书面形式办理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并将转让事项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直接用纸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办理的,发给代理机构。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属于一人以上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全部文件。经商标局批准,双方同意转让申请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移的,应当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取款手续。
四、商标转让在什么情况下失败非法转让注册商标:即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他人非法转让注册商标个人许可证、公司许可证不年检: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参加年检印鉴不一致:注册商标印鉴与转让商标印鉴不一致的,转让失败相似商标:商标转让人有相似商标的,需要相同未注册商标:在初步审查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未续展商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续展六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或者被商标局撤销的商标。撤销商标:该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向商标局提出。未变更商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其他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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