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注册商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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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注册商标查询

作者:安徽同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3 08:23:38

无论我们选择哪种方式注册商标,我们都需要遵循一个固定的流程。因此,商标注册的时间几乎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在审查过程中,根据商标的实际情况,审查时间是长是短,但一般是一样的。到商标局注册/委托合肥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注册商标查询(1-2天):企业或个人设计文字或图形商标后,首先要查询商标。

这一步骤是排除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存在。如果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您的商标申请将被拒绝。然而,由于盲商标查询周期的存在,即使进行了查询,也没有法律100%保证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初审(1个月):商标查询结束后,可以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商标局。商标局受理申请成功后,将向您发出《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将自动进入初审阶段,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实质性审查(4-6个月):

(1) 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条款;

(2) 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对不具有显著意义的商标予以驳回;

(3) 审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合法权益。

(4)公告期(3个月):实质审查通过后进入公告期。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可以批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

(5)签发登记证:(1个月)办理上述手续,等待登记证。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的时间约为12-14个月,没有驳回和异议。如果反对意见在这个过程中被否决,就需要很多额外的时间来准备。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使后续工作相对顺利。

商标注册对于各大商家来说,是很重要也很重视的事,一个亮眼的商标无疑是商家的代名词,也是商家作为广告推广的识别手段。商标注册机构除了国家工商局注册机构,还有很多社会上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那么商家要注册商标是找商标代理机构好呢还是走工商局行政机构注册流程好呢?对于现在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很多都践行一条龙服务,就是从接手商标注册代理开始,就全程完成商标服务,包括商标的设计,咨询,法律顾问,注册,直到商标正式使用。整个过程全部包揽,让商家不用费一点心。找这样的商标注册机构确实为商家们省去了不少心,对于不懂得商标注册的设计以及流程倒是可以考虑找代理注册一条龙服务的代理商标注册机构。

对于有的商家来说,一个商标对于商家来说有着特别的意义,希望自己能够亲手设计,这也是对自己的事业赋予责任和期望。有这种想法的商家可以亲自去国家公司局进行商标注册,毕竟工商局的商标注册机构比那些代理机构值得信任得多。如果对自己的商标有一定的设计理念,对于商标注册流程与相关资料并非一无所知,自己也有足够的时间,不急于使用商标,那还是建议去工商局进行注册商标,没有必要找代理机构,毕竟注册商标也不便宜,这样还可以节省费用。

如何在市保护商标注册?商标常见于生活中。商标是企业产品的象征。注册商标无疑是一种无形投资,既可以创造自己的品牌,也可以创造自己的产品。该商标用于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标记商品或服务,或允许他人使用专有权获得报酬,以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但不难避免在注册过程中被滥用。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

1,工商投诉,举报当商标侵权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前一期间收集的商标侵权人侵权证据提交给相关行业,商务主管当部门提出投诉或举报时,如果工商部门为处理,如果确定侵权行为成立,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用于制造侵权货物并伪造注册商标标志。对于超过1万元的人,他们可能被罚款不到非法经营金额的五倍。非法经营金额或者违法经营金额低于5万元的,可以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双方协商根据《商标法》第60条,如果侵权人侵犯了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并解决争议引起的争议。所有者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法院诉讼当商标所有人仍然可以在与商标侵权人协商或向工人举报投诉后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将争议提交法院。该诉讼得到了解决,并提出了诸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道歉和消除影响等上诉。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保护了自身品牌的长期发展,也防止了造假者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

商标注册中的平行进口是指:第三人在没有得到商标专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从外国进口相同商标的相同物品的行为。商标注册中的平行进口是指:第三人在没有得到商标专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从外国进口相同商标的相同物品的行为。平行进口有几个特征:

第一,国内存在一个受到合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第二,第三人以合法手段从国外进口某一商品,该商品是国内的商标专用权人在外国生产或者销售的;

第三,第二人没有国内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

第四,从国外进口的商品价格具有竞争优势。例如:英国甲公司在中国和泰国核准注册了同一商标,并且分别在中国 和泰国生产、销售同一商品,但是由于原料、劳动力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泰国的该商品价格远远低于中国。中国乙公司注意到该情况后,就从泰国市场合法购买了一批该商品,并进口到中国。甲发现后,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乙认为,进口的商品甲自己生产的,也使用的是同一商标,应适用“权利用尽”,不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平行进口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平行进口会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或者由于各国采用不同的质量标准而致使商品质量不同,进而影响国内商标专用权人商誉的话,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比如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米其林”商标案,即以进口的轮胎未釆用中国的轮胎质量标准,影响“米其林”商标的声誉,从而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对于进口商品和国内商品质量等特征完全相同,不会影响商标声誉,同时又出自同一生产者,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的情况,如何认定,目前尚没有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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